天津市关于残疾人盲道规定,天津临时火车站有残疾人通道吗我走不到火车上怎么才能上去 -银河注册送38元
来源:整理 编辑:天津生活 2023-01-03 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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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临时火车站有残疾人通道吗我走不到火车上怎么才能上去
天津临时火车站目前没有残疾人通道,但是临时站有服务小分队,可以请求他们帮助!最后祝你一切顺利!
2,残疾人盲道介绍要简短介绍要全 不全不给分
盲道本是为盲人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的道路设施,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
国家条列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关于残疾人通道的坡道
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6) 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 1/12 1/16 1/20容许高度(m) 0.75 1.00 1.50水平长度(m) 9.00 16.00 30.00
4,关心爱护残疾人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美德为了方便盲人行走现在许
“盲道”的地砖表面有一棱棱凸起的部分,盲人走在上面,脚底的受力面积小,压强大;如果不小心从盲道走到了普通人行道上,脚底的受力面积变大(因为普通马路上没有凸起的部分),根据压强的计算公式 p=f s ,压力的大小是不变的(压力等于人的自身重力),所以压强就会变小.故答案为:变小;变大.答:盲道的路面有凹凸刻纹,人走在盲道上,脚底与路面的接触面积减小,在压力一定时,脚底受到的压强增大,从而盲人通过脚底能感觉出来,因此盲人不用盲杖也能在盲道像正常人一样行走.
5,天津市二级智力残疾补助金是多少
根据天津市《关于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的办法》中的规定:
1.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包括:一级盲人(不含低视力)、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残疾人、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救助金。
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
2.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指重残人员范围以外的其他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
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救助金。
6,有没有关于盲道的专项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盲道是一个城市人文关怀的体现,也是法律关怀残疾人的体现,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准。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行人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往往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学生、病人和老人,他们往往更容易受到伤害,保护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弱者也是为了方便群众,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必不可少的。所以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最好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没条件的必须施划人行横道,以保障儿童、学生、病人、老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规划盲道就是为了保障盲人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体现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
7,津民发2014 71号文件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残疾人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精神,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此次标准调整的范围为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二、待遇标准(一)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至1680元。(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由工作津贴、职业资格津贴和绩效补贴三部分组成。 1.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职务和在社区连续工作的年限确定,具体标准详见下表。2.职业资格津贴。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分别由每人每月补贴450元、300元、150元调整至500元、350元、200元。取得天津市社区工作者证书的由每人每月补贴50元调整为100元。取得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和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由每人每月补贴300元、150元调整至350元、200元。职业资格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3.绩效补贴。绩效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至人均每月32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社区工作者适当提高绩效补贴金额。(三)社会保险补贴。街道、镇和社区工作者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新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在1年见习期内享受除绩效补贴外的其他待遇。住房保障审核人员的待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三、其他事项(一)岗位津贴调整由街道、镇认定,区、县党委组织部、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年度绩效补贴结余可用于困难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助。(二)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三)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0月9日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精神,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社区工作者月人均标准达到3300元的要求,拟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调整的总体思路立足逐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结构和标准调整机制,此次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调整坚持“待遇结构不变、标准总体提升、适当拉开差距”的原则,通过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促进美丽社区建设。二、关于劳动报酬的调整社区工作者劳动报酬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因此将劳动报酬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1680元。三、关于岗位津贴的调整岗位津贴由工作津贴、职业资格津贴和绩效补贴三部分组成。(一)在工作津贴调整中,考虑社区居委会主任引领社区的发展方向,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对较重,因此在岗位津贴调整时将同一工龄段内的居委会主任与副主任之间的职务津贴差距由每月150元调整为300元,副主任与其他人员的差距由每月50元调整为100元。同一岗位之间的工龄差距仍然保持每月80元不变。考虑到岗位津贴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的劳动付出,因此岗位津贴调整的幅度相对较大,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岗位津贴每月普调810元,副主任岗位津贴每月普调660元,其他人员岗位津贴每月普调610元。此外,综合考虑各类人员待遇水平差距、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等因素,在工作津贴中增加见习期一档,每人每月820元。(二)在职业资格津贴调整中,为继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落实民政部和谐社区创建实地评估专家组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的意见,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津贴标准。取得国家高级社工师、社工师、助理社工师的,分别由每人每月补贴450元、300元、150元调整为500元、350元、200元。取得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的,由每人每月补贴50元调整为100元。取得国家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3级和4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50元、200元。(三)在绩效补贴调整中,考虑到绩效补贴主要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等综合考评结果发放,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补贴的激励引导作用,此次待遇标准调整将绩效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人均每月320元。各区县可在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基础上,自行设置绩效补贴具体标准,适当加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补贴力度。四、关于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补贴问题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补贴仍然按照我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五、关于测算情况的说明考虑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社区工作者相对较为集中,占全市社区工作者总数的70%,因此测算以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为依据。以现有10035人(含第一批招聘的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为基数,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幅度测算,居委会主任级社区工作者月均待遇标准为3773.5元,副主任级社区工作者月均待遇标准为3377.8元,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月均待遇标准为3073.4元,全部社区工作者的月均待遇标准为3234.6元。另据初步统计,参加今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社区工作者中,约539人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118名取得社工师资格,每月需增加支出84000元,均摊到全部社区工作者待遇中,月均标准提高8.4元。综合以上情况,标准调整后,社区工作者月人均待遇达到3243元,符合调标的预期。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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