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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购房有什么政策

本地人名下如有两套住房就不能在购买房屋,外地人必须出具在上海投交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着纳税证明。

2,现在上海买房的政策

1、可以首套的。契税90平方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有优惠的 2、一般首付三成。具体还要看房子情况和银行评估价的。一般三成问题不大。 3、可以贷款的。银行规定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要提供一年的社保证明,但现在基本不执行,找个中介公司都能搞定。 4、99%打不到7折的。 一般银行给的折扣都是7.5---8.5

3,上海购房政策

你能不能用公积金,取决于你是否在上海工作,是否单位为你加公积金,如果有,那当然可以用公积金!买房你们肯定算二套了,和婚前婚后无关!
先看下最新政策: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限购1套住房;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沪籍单身人士),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上海市限购1套住房;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回答你的问题:现在的政策是认房又认贷,但是在外的房产目前对于限购无任何影响。但是如以前贷款过,可能会有贷款利率的影响。你老公是上海户口,所以你计入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合并计算。如果你们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以再买一套。否则限购。

4,外地人上海买房政策

外地人购房需缴满5年社保,二套房首付最低提至50%。
外地人买房需要的条件具体为:1、个人身份证,2、个人户口本,3、个人结婚证(未婚则提供未婚证明),4、连续缴纳一年或者以上的完税或社保证明。个人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3、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本付息能。个人买房需要资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5,上海房屋限购政策

现在上海户口下最多可以有2套房产。 再买就不能买了。认定为二套房的话贷款首付要超过70%不是上海户口只能买一套,然后要有三年的缴税记录。现在审核房子都是以家庭为一个单位的,哪怕房子产证上只有你老婆一个人或者你一个人的都认定为你们家庭单位的房产。但是如果有房子你是结婚前名字就在产证上而且产证上有你父母也有你的,这种情况不记录。
1.最新外地限购政策:外地户口需结婚,3年累计2年的社保或税单。 2.公积金可以贷款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做个复议可以贷款 3.补交公积金可以贷款,做复议就行了 4.公积金贷款公式:可贷额=月交(个人 公司)除以0.14乘以6乘以贷款年限
具体来说就是: 上海本地户口限购2套住宅。 外地户口在上海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以上社保,且已婚,在上海限购1套住宅。 11号线花桥段昆山房姿势看 血色/残阳的搜/房博/客
两套房子,你可以先卖掉一套,还剩一套,然后跟你老婆到民政局办个离婚,名义上把婚离了。房子分给一个人,另外一个名下就没房子了,在买就算首套,买好在花9块9办个结婚证,这样买大房子话可以省几万的税

6,急上海买房政策指导

第一个问题:那个外地房屋正式办理产权的时候用你女朋友的名字登记,在上海买房用你的,雷打不动的首套!前提是你们结婚之前.第二个问题:首付比例至少2成,越高越好,越高享受的折扣就越大,期限肯定是30年,因为你肯定是二三十岁对吧.利率是基准利率5.94的75折也就是4.752,这是工商银行.有的银行是8.5折,7折和8折的情况已不存在了.第三个:首付5成以上,期限是一样的,利率是5.94的基础上上幅10%,也就是6.534.不存在打折的情况了你要是买房事宜上有需要的话,我给你服务.我这边是上海中原的,有事给我电159.0057.6568
2014外地人上海买房政策是怎样的呢?需具备哪些条件?外地人上海买房政策的最新规定:上海浦东新区在操作层面收紧限购政策,即在浦东新区名下无房产的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生活的外地户籍居民,将不再具备购房资格;同样条件的本地户籍居民,最多只能购买一套住房。消息还指,以网签时间计,该规定自11月25日晚9时起执行。据称,此前该条件的本地户籍居民可以购买二套房。上海户籍买房政策对此,当地多家房产中介及房产研究部门26日对消息予以证实,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按照去年6月底,上海对单身人士的购房资格规定严格执行,此类离异或丧偶者现在都一律被认定单身。但也有业内人士透露,浦东只是最后一个收紧的区域,此前上海多个区县都已经据此标准执行。上海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此政策不算收紧,只是重申。但在实际操作中,此前在上海浦东购房,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生活的居民,亦被认定为居民家庭。有分析认为,这该类条件居民此前可能具备购房资格,而按新的操作口径,此类居民将被认定为单身。而对于单身人士,目前只允许上海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对此,有业内人士则认为,浦东新区单身限购政策收紧,会影响浦东楼市成交量的变化,尤其是最近市场热度较高的自贸区板块,比如森兰板块、临港新城等。外地人上海买房政策非沪籍居民或家庭:1.以结婚为前提须提供结婚证;2.在上海工作满三年以上交满2年税单或社保;3.名下须无房产,限购一套住宅。4.非上海户籍的单身人士暂停在上海购房。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可享受最低7折优惠(目前沪上各大银行实际均执行基准利率)。
刚买房子,知道一些1、我有个同事和你的情况相近,他在老家有套房子,没卖,但最近也在上海买房了,据了解,只要在上海房屋交易中心没有房产登记备案,就算是第一套房子。2、首套是次新或新房,可首付至少2成,商业公积金均可贷30年;若是二手房子,则首付至少3成,公积金可待15年,商业是60减你的年纪(但最多30年),利率大部分实行的是8.5折,也有7.5折的,比如工行。3、二套的话,首付至少4成,利率1.1倍。期限参照第2条。另,若商贷额度太少,银行可能不愿意批,甚至减少折扣率,我差点就是。
1。首套。2。首套首付三成。期限因各银行政策不同。你的房龄也不知道,无法告知。一般是上限三十年。减掉房龄就是年限。但不同银行有不同规定。小银行可拉长年限。利率7.5到8.5不等。要看银行。3。二套房首付50%。期限跟上面算法一样。利率1。1倍。其实只有首付与利率不同,贷款年限不分几套,全都一样。

7,10月房产新政细则都有哪些

2010年10月7日上海房地产新政细则 上海, 新政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 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 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九、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顷的计划目标。积极开展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其中,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应明确套型面积。 十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 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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