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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级伤残鉴定标准上海赔赏精神赔赏是多少

不超过5000元.

2,上海交通事故中精神抚慰金是按照责任比例吗

一般是按照事故责任来处理的
是按比例,按伤残等级
一个伤残等级是五千

3,北京和上海触电赔伤导致终生残疾精神抚慰金最高赔偿是多少

上海法院一般不会超过50,000美元。不排除有例外。
上海法院一般不会超过50,000美元。不排除有例外。
上海法院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不排除有例外情况。
精神抚慰金一般很少的,一般来说按照侵权走这个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点击用户名可查询律师银河注册送38元的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直接致电交流,不会超过10万的,主要是残疾赔偿金
你好!什么性质的事故?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本人北京代理案件精神赔偿获赔数额:交通事故判决17.22万元;电击伤案件10万元。

4,2010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七级伤残精神损失费怎么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必要的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鉴定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如果你有个人财产因为此次事故损失那么还可以要求赔偿,以上数额根据对方的责任比例支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把事故车辆的强险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伤残等级为几级需要经过相应的法医鉴定才能确定,精神抚慰金可以主张的可能性不大,护理费的护理期限最好也是通过法医鉴定,营养费需要有相关的医嘱以及单据作为证据
你好,这位朋友.上海的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均依据人身损害鉴定标准评定残疾等级.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目前没有关于等级方面的明确规定,只有最高法院颁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指导意见.按照审判实践来说,一般7级伤残精神损害可以有2万元精神损失费.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主张.我们在上海处理的很多案件都是符合这个规律的.你可以详细咨询.

5,十级伤残精神补偿标准

工伤没有精神损失费,人身伤害的一般给500~1000左右
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伤残鉴定法律依据作出以下解释:如果是交通事故,如果对方全责,我认为,一般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当地司法实践的标准,比九级多一些,比八级少一些。仅供参考。协商达成协议必须协商的各方都同意。如果有不同意的,无法解决。一般可以诉讼。在上海交通事故案中,如果构成伤残,对方有责任,法院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供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您说的法院可能不支持。供参考。具体可咨询当地专业人士。如果原来就是城镇户口,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如原是农村户口,一般需举证证明至事发前已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各地各法院对相关证据的要求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专业人士。

6,上海民政局海市民政局等单位出台的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工作

关于调整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沪民优发〔2006〕20号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的规定,经研究,对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其牺牲前的40个月工资计发。   按上述标准执行后,本市原因公牺牲人员可增发30个月工资的规定继续执行。   二、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病故的,其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其病故前20个月工资计发。   三、2006年6月30日前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仍按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的通知》(沪民优发〔1998〕20号)的规定执行;2006年7月1日后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中的国家基本工资按工改后的新工资标准执行,其他计发项目暂按沪民优发〔1998〕20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调整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五、本市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通知》从20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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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是多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
1、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项目重复。因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就是精神抚慰金。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年限应该是20年。虽然《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现在法院都是按照司法解释执行,即按照20年计算。因此,对方提出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11年计算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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