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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户口可以在上海儿童福利院领养小孩吗

一是咨询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抱养(收养)子女的相关规定; 二是到上海儿童福利院直接咨询。

2,外地人去上海领养孩子

带上收养人的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所在民政局办理收养和被收养手续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手续。这一切首先要符合国家收养的法律法规。
可以的

3,到民政局领养小孩的具体程序

年龄应该在30岁(周岁)及以上,结婚及生育证明,有能抚养小孩的经济能力,起码要求就应该是这些了.
收养人必须到市儿童福利院领养小孩,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情况、经济状况及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此证明还需经过镇区民政办盖章加意见。  2、带齐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正本到中山市民政局一楼收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出具一份计划生育的函给收养人。  3、凭此函到市计生局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4、带齐证明1和3到市民政局领收养小孩通知书,再到儿童福利院排队轮侯。  5、确定了收养对象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收取的费用:收养登记调查费、收养申请手续费、工本费、公告费。前三种费用合计250元,按价费字[1992]34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公告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4,上海人收养外地亲属的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可以办理户口吗

收养要求很严格的: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第七条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纵横法律网 周雪峰律师

5,上海市有收养登记孩子如何上户口

1、国内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可持有关材料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法》实施后收养的,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 上述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养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养父或养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单亲收养的,凭《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养父或养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婴儿养父或养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的,凭社会福利机构落户申请、弃婴(孤儿或儿童)、进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复印件(验看原件)、市民政局证明信、社会福利院捡拾婴幼儿童及呆傻人员申报户口申请表等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你若这些手续齐全的话应该是可以办理的。 或者求助媒体,让他们帮助咨询,或许有关部门会给予妥善处理的。

并办理了一切收养登记?我可能回答的不会很全面的,下面给你链接个网址,你可以请专家帮你解决。

 

最后祝你能够圆满解决你孩子的户口问题!

6,我想在上海领养个小孩请问到哪儿可以领要什么手续吗

孤儿院的那种,也有一些公益机构,都行,当然都有点要求,私下得托熟人吧!汶川地震那年我邻居就领养过,现在已经长的很高了
不过我有一个办法:去一个比较穷的离农村近的医院委托妇产科帮你留意一下,到时候给些钱就行,也不用整那么多的手续。而且从落地开始跟自己也比较有感情呢。没时间的话,也可以请人照顾小孩儿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领养条件:(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申办手续:(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6、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8、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9、弃婴公告;10、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11、收养。

7,上海申请领养小孩手续到哪里去办

你可以到孤儿院去领养办手续!! 现在孤儿院的小孩子大部分是残疾的,想要正常的健康的不太多.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①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③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无子女; 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 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 ①孤儿的监护人; ②社会福利机构; 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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