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仲裁 审理周期,劳动仲裁审理期限 -银河注册送38元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2-11-24 09: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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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审理期限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7 7 60);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
2,请问上海的劳动仲裁实际处理时间要多久呢
劳动案件必须经过仲裁,从立案到出仲裁裁决需要1-2个月,如果不满仲裁结果,提起上诉的,一审审限六个月,简易审理审限3个月。起诉应按照公司注册地址。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你知道法律上规定的劳动仲裁时间就可以了。你想知道上海的实际操作中,通常需要多久的时间,这个答案是很难找到的,因为,上海是一个直辖市,下面设有好几个区,各区和各区的承办仲裁员都有自己的办事习惯,所以,从递交申请开始多久可立案,多久可以开庭,多久可以判决,时间快慢都是不一样的,作为案件当事人,只有在仲裁员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间时,才能提出异议。 还有起诉,应该按照公司的实际地址写的,这样便于把你的起诉资料及时寄给公司签收。如果你只写公司的注册地址,会造成因公司收不到邮件而影响仲裁时间的。
3,上海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少时间是从单位不签合同开始算还是从单位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你是要反映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这个问题应通过劳动监察处理,时效两年。在我国,没有签合同,就不存在仲裁了,只能上诉法院解。有劳动合同的,仲裁时间,一般是15天,15天,就要反映到劳动局解决。1、仲裁时效,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2、未签劳动合同,严格讲,从未签劳动合同的次月起算。但上海有从离职起算的胜诉判例。3、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4、时间:法律规定2个月审结,实际往往会长一些,可能3-4个月都有。点击“上海小律师”(用户资料)有联系方法。从单位退职之后的一年.上海劳动仲裁时间可能很长的,等开庭慢的话就要半年
4,劳动仲裁审限
1)回答跟楼上的差不多,主要是防止出现责任问题。但根据楼主描述,该仲裁员明显在逃避。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根据上条法律,法院是应该会受理的。仲裁员当然不能给你明确答复,否则其是违法行为,万一仲裁结果和其回答有出入,你可以告他,他当然不能给你明确答复,这是这些人惯用手法,和猫腻没多少关系,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责任问题。期限的话,貌似没有,必须等事情完全调查清楚,因为很多案子是很难取证等,不能说明确时间,只能尽快,和法院类似。如果你长时间无法等到结果,自己有证据的,可以直接提出诉讼啊,没有什么规定说必须先仲裁再起诉的。你说的不是仲裁审限,而是原来规定的仲裁时效。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时效已经由原来的60天变成了1年了,审限(就是仲裁受理后那一天开始算)缩短为45日。楼上说的是旧的知识。
5,上海一个劳动仲裁究竟要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应在45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仲裁委批准,可延长,最多延长15日。 但由于仲裁委积案如山,仲裁员效率低下,一般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审结,所以他们就想出了一个妙计,搞“排期”。什么是排期呢?就是把法定审理期限的起始日不按受理日定,而是按他们指定的日子起算(一般定为开庭前一日)。这样就变相地延长了审理期限。 这种情况下,你以拿仲裁委的受理通知书(上面有受理日期),在受理的第二天起60日后向法院起诉(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如劳动仲裁委收到你交的材料后5日内连受理通知书都没给你,5日后就拿他们受理仲裁材料的“收件回执”,直接起诉到一审法院。起诉书中首先写明“xxx劳动仲裁委员会未按规定期限受理,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段所说的5日指工作日,双休日不算,60日则算双休日---呵呵,法律挺复杂的吧!) 小人物确实没多少活路,但可怜的人必有可恨之处。你尊重知识吗?你找过律师咨询了吗?你是不是心疼一点律师费而不肯请律师给你代理?另外,我发现没几个律师愿意给劳动者代理打劳动官司,究其原因,正是因为“小人物”的行为让他们寒心。我们所里有两个律师,08年底接待了一个劳动者,工伤,单位不给钱,又没钱打官司,甚至没钱吃饭。两位律师出于同情,帮他安排吃住,打官司,胜诉。然而这个“小人物”拿到十几万元钱后脚底抹油,律师费分文未付,连句感谢的话都没有,后来这两位律师再也不接劳动官司,他们并不是富得可以当慈善家。 罗嗦了,不是针对你哈。希望可以帮到你。
6,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多久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您好,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仲裁的审理时限怎么规定
国内各种仲裁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仲裁的审理时限,只对作出裁决书的期限作了规定。涉及各领域的仲裁法中没有规定作出裁决书期限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规则中给予明确。列下分别是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劳动纠纷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结案期限: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为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扩展资料:【仲裁审理】仲裁开庭审理程序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5)宣读鉴定结论。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内各种仲裁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仲裁的审理时限,只对作出裁决书的期限作了规定。涉及各领域的仲裁法中没有规定作出裁决书期限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规则中给予明确。列下分别是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劳动纠纷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结案期限: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为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仲裁的审理时限: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起算) 3、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间是连续计算,不扣除休息日及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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