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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女儿已经快29岁了她来上海前医生提她可能有asperger

有可能是亚斯伯格症,治疗上主要是药物对症治疗(如抗抑郁或稳定情绪的治疗等等)及行为训练治疗。你女儿已29岁了,一般行为训练不适合了,但有些方面,如怎样与家人互动、相处;找出一些她的兴趣方面等等,还是可以适当努力的。上海第十人民医院-心身疾病科-诸秉根主任医师

2,我和我女儿都是上海户口但是我们没有自己的房子那么女儿以后上学会

不会遇到什么问题的。上海市户口的居民,入学关键就是看户口在哪里,可在户口对口的学校报名上学。你没有住房,肯定是租房了,为了今后上学方便,建议租到户口所在地附近。
你好!按照户口所在地可以入学。你最好住得离那里近一些。如有疑问,请追问。

3,在上海有一套产权房是父母及女儿三个人的名字现女儿巳入藉外国如

你在上海有一套产权房,是父母以及女儿三个人的名字,现在女儿已经加入外国的国籍,如果出售这个房产是需要这个数据,要三个人的签名才可以,因为虽然你的女儿已经是外国人了。但是房地这个房子还是有他的产权部分。
如果房产是三个人的名字,那么可以约定按份共有,这样女儿的份额可以转让给父母。或者女儿的份额赠予父母,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簿改名字。然后父母出售房产就和国内一样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方律师您好 我父亲是上海海运局退休的职务乘警于201301月去世了殡

如果你父亲属于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2012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4692元*2个月)、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如果有需要供养的直系亲属(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和父母),可领取一定金额的抚恤金。另外,你父亲生前养老金账户中有余额的,可以退还余额。具体手续,应该到你父亲退休时参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搜一下:方律师您好 我父亲是上海海运局退休的职务乘警于201301月去世了殡葬费和我母亲的抚恤费是多少

5,上海市公务员警察岗政审 父母出生前离异 我跟母亲 父亲在我出生前盗

你好,上海华智学校为您服务!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只要没有上述问题,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直系亲属服刑完毕其子女是能通过政审的,除非犯了特别恶劣的罪。盗窃罪服刑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希望对你有帮助。
闹!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

外地户口老人,直系亲属,退休的。可以,前提是 被投靠的有常住户口的独生子女的,住所不会产生为 困难住户。 接收方出具同意意见,即可办理 户籍迁移。
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你父亲估计不符合投靠落户的条件,仅可办理上海投靠类居住证,但不能缴纳社保或医保,详细情况建议拨打12333热线电话咨询

7,外地退休父母投靠子女能入沪户口吗

外地退休父母投靠子女可以入沪户口的,当事人已经退休的,可以投靠户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户,与其是否结婚是无关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三、关于老人投靠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 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3. 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可以的,当事人已经退休的:户口可以投靠在上海市有固定住所的子女入户,具体条件可以参看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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