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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力残疾的级别划分

 1、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  2、二级智力残疾(重度):iq值在20-2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差,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  3、三级智力残疾(中度):iq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不完全;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常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4、四级智力残疾(轻度):iq值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告别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机能力;骒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2,残疾等级一共有几级哪级严重

一、残疾等级一共有多少级1、残疾等级分为:(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2、法律参考:《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1)视力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2)听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3)言语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4)智力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5)肢体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先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6)精神残疾标准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精神分裂症;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二、残疾等级哪级严重残疾等级严重程度划分:1、重度(一级);2、中度(二级);3、轻度(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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