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办法,绿化养护管理质量的要求有哪些 -银河注册送38元
来源:整理 编辑:重庆生活 2022-11-24 1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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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化养护管理质量的要求有哪些
绿化养护管理质量的要求主要包括:树木要长势良好无枯枝虫害;树型要美观完整无倾斜折损;绿篱要修剪整齐无缺枝短叶;花坛要土壤疏松无杂草垃圾;草坪要平整清洁无杂草杂物。校园绿化养护有哪些要求好养护总结城市校园绿化养护的对策与建议 1、要有科学合理的指导思想与设计理念 绿化设计主导思想应该以简洁、大方、便民;美化环境;体现建筑设计风格为原则,使绿化和建筑相互融合,相辅相成。使环境成为校园文化的延续。
2,园林绿化养护营改增优惠政策
按行业来讲,园林绿化业务包含规划、造型设计、场地整理、种植花卉、林木、草皮和后期养护管理,既涉及工程劳务又有货物销售,但园林绿化中有包含的设计费改为增值税了。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其中: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因此,建议你咨询一下专管员,问问他这种情况你们应该怎样操作。“营改增”对园林企业的影响最大,以前园林企业从外部调苗木,苗木基地很多都没有发票,平均来说,如果是纯园林的话,苗木的成本约占总成本的70%;如果是公园的话,苗木成本占总成本的40-50%;如果需要挖大湖的话,那么土的成本要高于苗木的成本。“营改增”对园林企业的影响最大,主要源于苗木这一进项,园林企业原来交3%的营业税,现在交11%的增值税,就算能实现一些增值税进项抵扣,仍然要交8-9%的税,对企业的影响很大,而且没什么可筹划的税务空间。另外,园林设计业务归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业,原先按5%缴纳营业税,目前已改制为缴纳增值税。
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评标办法
凡具有经市园林局审验、市建委核准颁发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均可投标承揽园林绿化养管任务。
(二)招标方式
1、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由发包单位向具备投标资格的养管单位发招标通知书。
2、以任务规模分为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以任务性质分为综合招标或专项招标。
(三)招投标程序
1、由招标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发招标通知书。
2、绿化养管单位报名参加养护投标,按招标要求填写投标申报表,如实登记本单位的有关证件,包括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证书、资质等级、单位简历和技术装备情况等。
3、招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选定投标单位,并准备相应份额的招标文件,发给投标的养管单位,收取押金。
4、招标单位需向投标单位介绍任务概况,提供图纸、管理资料、台帐、原始养管记录等情况,共同勘察现场,确定开标时间、地点。
5、投标养管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制订养管方案,填写标书,按时密封报送招标单位。
6、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审标、评标,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标函、公开标价和养管方案。
7、评标、定标。招标单位参照市园林养管分级投资定额有关规定,在任务概(预)算的投资内拟订标底;组织有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评标小组,按照投标单位提出的标价、养管方案,并根据绿化养管质量标准等条件要求,公正评标;评标小组研究、提出建议,招标单位进行认定,于7日内定标。
8、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由中标单位签收。
9、招标单位收回非中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并退还押金。
10、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承、发包合同。
(四)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坐落地点、发包范围、发包方式、养护要求、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
3、投标保证金数额和中标后履约保证金数额。
4、施工图纸、设计资料、设计说明书、地质勘探资料、绿化现状平面图、设施管养记录、植物材料明细表;上下水及园林土建设施明细表;
5、采用的技术规范、养管质量要求、检查标准;
6、养护费的银河注册送38元的支付方式与预付的百分比;
7、招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8、招标工作安排:领勘现场日期、交底、答疑时间、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及联系方法等;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投标养管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1、综合说明;
2、按照养管招标单位提供的养管资料、工程量清单图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工程造价表、主要材料报价表、标底构成;
3、养管方案、养管进度工序、质量保证措施;
4、投标养管单位的资金基本情况、机械状况、人员技术结构等;
5、现场与资料需要说明的事项;
6、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说明。
(六)招标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1、对招标任务的投资负责。
2、有审标、评标和现场定标确定中标单位的权利。
3、定标后不得借故拖延签订合同或改变养管资质单位。
4、对中标单位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5、对违反合同行为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投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承揽养护任务。
2、对报出的标函负责、标函方案和标价计算(包括打印的误差)不得随意更改。
3、中标后不得借故改变标中内容或退标,否则按标价的百分之一补偿招标单位的经济损失。
4、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5、不得将中标的工程项目转手经营
4,绿化养护可以怎么做
绿化养护,即是完成绿化施工的后期浇水、修剪、除草、打药、补苗统称为养护,工作简单、但必不可少,也非常主要。城市绿化的重要性虽已为政府和市民所共识,但城市绿化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充分认识绿化养护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绿化养护工作,已成为城市绿化工作的当务之急。
1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1.1对绿化养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一个绿化工程美不美,是否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方案设计、施工管理固然重要,但绿化养护更为关键。俗话说:“三分种,七分管”。如果不进行绿化养护或养护不到位,园林规划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园林绿化建设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人文价值就不能得到最大效率的发挥,园林建设必将失去其本来意义。只有实施良好的养护,才能取得预期的绿化效果,才能给人以愉悦的心情、美的享受。其生态、减灾、教育等功能得以最大程度发挥,尤其是很好的养护可以提高广大市民的惜绿、护绿的意识,激发参与支持园林绿化事业的热情,巩固现有绿化成果,从而促进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
1.2绿化养护经费不足 绿化养护经费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做好绿化养护工作的关键因素。由于财政比较紧张,加上人们对绿化养护重要性认识不足,这几年海宁的绿化养护经费得不到较好的解决,经费严重不足,造成绿化养护技术装备落后,绿化养护措施不到位,绿地景观效果差。
1.3技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现在采取的一些养护措施,方法比较简单,技术含量低,养护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养护工作缺乏创新,养护效率较低,效果较差。
2 提高对养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过程就是把园林规划设计者的设计意图转化为具体园林景观的过程。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达到设计人员预想绿化工程完成后所要达成的效果,就必须深刻领会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并严格按施工图进行绿化施工,使其转化为现实的园林产品。但这还远远不够,如果种植前后不注意绿化养护工作,种植好的树木不久就可能枯萎死亡,那么前面的绿化工作就全部白费,设计者的意图和园林景观更无从谈起。实际上要想获得园林绿化工程的理想效果,还要在园林绿化施工的全过程中始终重视园林养护和管理工作。因为体现园林绿化的主体材料是有生命的植物材料,而有生命的植物是需要浇水、施肥等养护、管理,而且是需要连续的而不是间断的养护和管理。只有在全过程中重视了养护和管理工作,园林植物造景效果才能真正实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造成本才能降低,有限的植物材料资源才能充分利用。
养护在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显得更加重要。只有精心养护,才能保持现有的绿化成果,才能充分体现绿化的生态价值、景观价值、人文价值,才能真正成为城市的亮点,市民休闲的好去处。
3 绿化养护基本要求
3.1绿化养护应贯穿园林绿化施工的全过程 要保证树木种植的成活率,达到预想的绿化效果。应设法保证移栽树木的水分平衡,就应对树木起挖、运输、种植过程中减少根系受伤、减少树冠失水,应对树冠进行必要的修剪,可用浸湿的草绳缭绕树干,采取适当的遮荫措施,进行叶面喷洒,以减少水分蒸发对树木造成的伤害。种植后要浇透定植水,以保证树木根系与泥土的紧密接触,以利于根系的恢复。
3.2绿化养护应充分体现设计理念 园林设计是创造园林景观艺术的基础,在养护管理中贯彻设计的理念可锦上添花,这也是提高园林养护水平,打造城市地方特色园林的必然要求,养护要全力促成园林设计理念的实现,同时,养护要从实现满足功能、符合人的行为习惯、创造优美视觉环境、创造合适尺度空间、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来对设计进行再提升,以弥补园林设计的不足。
3.3绿化养护应为市民服务,应贯彻生态的理念 绿化养护应适应市民的生活习惯,为市民生活休闲提供野适的环境,特别是对病虫害的防治、杂草的防治、树木的整形都应做到适时适度。在园林绿化养护中贯彻生态的理念可以避免盲目的追求所谓精雕细琢的高标准,使人们崇尚自然美。
4 加强对绿化植物病虫害的有效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4.1农业防治 应及时剪除病虫枝、挡风枝、遮光枝、徒长枝、枯死枝,有土传病源的土壤应及时消毒,夏季应适量控制氮肥,增施磷肥、钾肥,不得施用未腐熟的有机肥和植物残体,及时清除残枝落叶,减少病虫源。
4.2人工防治 可以通过摘、刷、挖除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体和建筑物上的虫茧、虫囊、卵块、卵囊、虫体,剪除有虫枝叶、网幕,直接捕杀个体大、危害症状明显的、有假死性或飞翔能力不强的成虫。
4.3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的主要方法包括利用天敌防治、利用作物对病虫害的抗性防治、利用耕作方法防治、利用不育生物防治昆虫和遗传方法防治等,利用生物防治病虫害,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人类健康,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4.4化学防治 化学防治法是使用农药防治植物病虫害的方法,农药具有高效、速效、使用方便、经济效益高等优点,当前化学防治是防治植物病虫害的关键措施,是当前使用最广泛的防治方法,在未来几十年内仍将是病虫防治的主要措施,生物防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化学防治,但是在采用化学防治时要注意,喷药时方法应正确,用量应准确,避免人、畜中毒,不要造成环境污染。
5,渝201536号文件什么时候开始全市执行
您好!渝201536号文件于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市执行。全文如下: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款规定之外以及住宅改变用途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按收费等级标准收费。都市区范围内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都市区以外的收费等级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第九条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十条 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或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第十一条 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前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建设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最高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项目在都市区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市价格主管部门;项目在都市区以外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所在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非住宅和前期物业服务终止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安全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安全防范;(三)共有绿地、花木和景观的养护与管理;(四)物业共用部位及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六)其他公共性物业服务。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收取,经与业主合同约定预收的,从其约定;停车场物业服务费用以车位为计价单位,其他物业服务费用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第二十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清偿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应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装修保证金作为装修管理措施,收取金额、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由双方约定。物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双方约定。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与装修有关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手续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物业,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缴纳水、电、气费。总分表之间的差额据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缴费区域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第二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谢谢阅读!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从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交纳管理费的多少,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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