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招生简章,什么是招生简章 -银河注册送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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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招生简章
招生单位颁布的介绍性文件向考生介绍学校概况、报考条件、报考日程、银河注册送38元的联系方式、学制、费用等事项报考条件、报名日程、银河注册送38元的联系方式是核心内容一般分为两类:一类针对保研,一类针对考研
2,学校的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是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是学生了解该学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是一种较为可信的院校信息。简章中会有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银河注册送38元的联系方式等。在招生宣传中,招生学校必须将名称、地址、类别、层次、专业、颁发何种学历证书等事项,按照审批机关审批的内容加以规范。招生简章具备内容第一:招生学校的简介,用于向学生传递学校的大概情况。第二:招生项目介绍,用于向学生传递招生项目的具体内容。第三: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对招生范围作出明确划分和界定。第四:报名时间,圈定招生时间范围。第五:录取原则,表明校方的选择标准。第六:收费标准,对招生情况的资金概述。第七:银河注册送38元的联系方式,公布校方招生的银河注册送38元的联系方式,方便学生的咨询和查问。第八:咨询热线。
3,2019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 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黑龙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学校还设有哈尔滨嵩山校区(全日制专科、单独招收“三校生”本科)及鸡西校区(煤炭类专科)。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专业结构布局、各专业办学定位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上、对外、对内招生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不断健全相应运行机制。 (三)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积极参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 (六)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七)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八)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九)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生源质量的分析。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内蒙古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分配专业”,其他地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有精确排名分数省份,则直接依照此分数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分配专业,若高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分配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三)外语专业文史类以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以外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 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4分,等级为b 考生加2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 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以英语授课为主,国际经济与贸易以英语、俄语授课为主(如有其它专业语种要求,以当年度省级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有美术基础,学制五年,土木工程(中俄)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由于土木工程(中俄)专业采取2 2 1培养模式,其中第5-8学期要赴俄罗斯学习,所以该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 黑龙江科技大学 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18.7.67.24/zs e-mail:hkd88033300@163.com 咨询电话:0451-8803330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sth.net.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 黑龙江科技大学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4,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邮政编码:5284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山市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按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统考成绩的70%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综合分进档的生源省,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第三批专科: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美术类: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4500元/生/年-10000元/生/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住宿费:500元/生/年-13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办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传真:760-88291182 电子邮箱:jjb@zstp.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银河注册送38元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91862 传真:0760—85592875 电子邮箱:8829989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stp.cn 招生网址:http://119.145.248.38:789/html/zsbydy/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5,西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01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university。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02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六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七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03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585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0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边境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质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具体见《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第十二条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各类各批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1.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专项计划执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次省控线和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控制线录取,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地方优质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和边境专项计划执行所涉专业按其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本科一批次录取;2.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生态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英语、法学、学前教育、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3.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交通运输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旅游管理分设酒店管理方向。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中查看。第十三条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招录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十四条口腔医学专业部分学生与四川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英语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经济与管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理工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财经学院部分专业与西南财经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详情可咨询所在学院。第十五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04录取规则与办法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十七条在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0个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第十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成绩平均折分。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第二十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内/区外)。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100分/语文≥110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藏语文≥120分且汉语≥100分(仅区内);新闻学:藏语文≥110分且汉语≥90分;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0分/≥90分;英语:英语≥60分/≥90分。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文化成绩高低录取。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各省(市)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照学校校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藏画)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不建议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报考。05其他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允许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凡审查中发现考生信息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第二十八条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学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本科招生计划表》。第二十九条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06附则第三十一条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du.cn第三十三条地址及银河注册送38元的联系方式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850000咨询电话:0891—6405900第三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普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2022年西藏大学普高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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