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能第一时间冷静下来,先报警让警察进行纠纷处理,这起事件绝对不会发生,罗某本人也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被撞的车子可以得到维修。被害者在驾驶摩托车时违反了交通法规逆向行驶,直接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了嫌疑人的车辆被撞坏。
1、广州城中村一出租屋发生命案,遇害女子被发现时还绑着手脚,你怎么看?
这种事情无论在哪个城市都有,女孩子被杀害,估计的原因有,第一是情杀,这种情况几率最高,电视上该女孩子的房间是铁门,能够打开房间铁门进入去杀人的,一般是熟人,第二是卖淫女被杀,在城中村嫖娼单位很多是穷人,可能因为嫖资争执或者服务问题等临时起了杀意,第三是抢劫杀人,一个女孩子一般出租屋房间不会有太多贵重物品,第四是杀人灭口,可能是知道了一些不该知道的或者知道的太多,被人灭口,第五是,可能是别人的情人,贪得无厌地索取,或者要名份,不胜其烦把她杀了。
2、如何看待广州发生2辆摩托车相撞事故,一摩托车主被打死一案?
先来了解一下案情: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与富丽路交叉口,两电动摩托相撞,直行男子罗某用大锁将逆行摩托车车主打死,随后罗某扶起摩托车驾车逃离,警察和120来到现场发现被打男子已死亡。警方现已发出协查通告,对摩托车主犯罪嫌疑人罗某实施布控抓捕,结合案情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直行男子罗某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
由于目前新闻的信息不够明确,我们暂时无法确认司机的犯罪行为究竟适用于哪项罪名,这起案件中,区分两项罪名的关键就是罗某用大锁击打被害者的位置。如果嫌疑人罗某是用大锁多次重击被害者头部或者胸部等要害部位,罪名应该被定为故意杀人;如果嫌疑人罗某用大锁多次击打被害者非要害部位,但最终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了被害者的死亡,他的行为可能更符合故意伤害致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嫌疑人作案手段极其残暴,性质极其恶劣,且作案地点就在白天得大马路上,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
我认为不管他被认定为哪项罪名,他都极有可能将面临死缓甚至是死刑的判决,嫌疑人本是有理的一方,如今却要面临严肃的法律制裁。嫌疑人正常行驶车辆过程中撞上了逆向行驶的被害者,其实从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来看,被害者毫无疑问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凡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能第一时间冷静下来,先报警让警察进行纠纷处理,这起事件绝对不会发生,罗某本人也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被撞的车子可以得到维修。
然而罗某却令人不解的走了一条最艰难的路,直接将对方打死,倒是省掉了双方用来争执和打斗的时间,不过也把自己的前途给背上了。被害者自己也有错误,被害者在驾驶摩托车时违反了交通法规逆向行驶,直接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了嫌疑人的车辆被撞坏。按理说,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造成了交通事故,被害者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进行诚恳的道歉,
3、广州一商场保安捅死奔驰司机,会判死刑吗?商场什么责任赔多少钱?
豪车司机出言不逊,结局是付出了生命;涉事保安冲动行事,终将面临严厉的刑罚。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没有赢家,双输的局面,保安“剥夺”了司机的生命,事发地是商场,商场又是保安的雇主,那么保安将面临什么罪名呢?会被判处死刑吗?商场作为直接或间接雇主,又将承担什么责任呢?要弄明白以上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看事情的经过,从中找出事件双方在其中的过错及过错大小,窥探一下成因、动机:首先,事件经过:结合各方面信息来看,这是一场因停车管理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均不同程度地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11月13日晚,广州天河区天环广场停车场出入口处,保安华某和司机刘某疑似因刘某开车过快引发口角,保安拍打刘某车辆玻璃,质问为什么开这么快,差点撞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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