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1、如何处理贩卖人口的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也是有死刑立法的,对于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力手段等情形,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
拐卖人口的案件从古到今屡见不鲜,只有处于“极刑”才会让作案者害怕、生怯,可以很严肃地说:“只要进入刑法的案例,都是危害极大的犯罪问题!”这不仅仅拐卖的是一个人,而是让全家以及认识他的人永生都会难忘,这就是对他人一种无形中的折磨,遏制的办法只能用更严厉的刑法来进行处罚,才有可能完全杜绝这一现象。任何一个犯罪只有处以让所有人想都敢想的刑罚,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因为人都是怕死的,也是惜命的,
2、抓到人贩子应该怎么处理?
农村夫妻惨遭“砖杀”,死状让人泪目,2岁的儿子离奇失踪,真相居然是通过开棺才得以实现。以下是真实的案例:一、夫妻死在东、西两侧卧室,2岁的儿子离奇失踪!2001年5月26日,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上峰山村发生一起轰动一时的命案:男人死在西侧卧室的床上,场面异常平静;女人死在东侧卧室的床上,现场非常凌乱,夫妻二人2岁的儿子,却离奇失踪!上图:夫妻殒命的案发地那天下午6点,村民打110报案,上峰山村发生一起命案:夫妻被残忍杀害,死状凄惨,现场的砖块沾满了血迹,警方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看到现场震惊了。
男人死在西侧卧室的床上,腰部裸露,左手自然下垂,现场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上图:男人,死在西侧卧室女人死在东侧卧室,现场非常凌乱,生前有搏斗的痕迹。女人比男人还惨,简直无法直视,法医都说:“没见过这么残忍的凶手”上图:女人,生前照片上图:女人遇害时,床上的砖头男人姓陈,女人姓蔡,他们是合法夫妻。村民说:夫妻为人和善,处事低调,没跟任何人有过节,家庭也不富裕,
法医现场排除自杀的可能,初步死因: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大概在5月25日晚上(报案前一天晚上)那到底是情杀?仇杀?财杀?还是误杀呢?警方也是一头雾水,关键陈氏夫妻2岁的儿子也失踪了!上图:案发后,村民围观据警方摸排:男人姓陈,生性豪爽,平时爱结交五湖四海的朋友,经常会邀请朋友回家做客;女人姓蔡,善良农妇,颇有些姿色,为人很谦和。
他们有一儿一女,大女儿已成年在外地打工,小儿子名叫小峰(化名),失踪前才2岁,案发现场,财物没有被动过,而凶器就是砖头、锄头,加上孩子的离奇失踪。警方猜测:嫌疑人可能是人贩子,动机应该是抢小孩,结果事情败露后杀人抢孩子,一位村民反馈的信息,加深了猜测的分量。案发前几个月,确实有一个外地男人隔三差五住在陈家,可案发后,他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所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出于职业的敏感,警方决定从这个外地男人查起!第二、这个外地男人是谁?为何隔三差五住在陈家?警方兵分两路,一路追查孩子小峰的下落,另一路在茫茫人海中找住在陈家的外地男人。经过打听,该男子的初步信息被披露:身高1.6米左右,身材瘦小,留着络腮胡子,中年人,北方口音夹杂着一些湖北方言,略懂一点病理常识,自称江湖游医,姓张,除此之外再无任何有用的信息,
警方通过相关人员的描述,由刑侦专家对张游医进行模拟画像,当画面出来的时候,只要见过他的人都说相似度很高,这样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信心,毕竟那时候监控不普及。上图:张游医的模拟画像在没有天眼的年代,就算知道长相,找人也很难,何况这个只是模拟画像,并不是真人照片,找人就犹如大海捞针,上峰山村位于安徽、河南、湖北三省交界的位置,地形复杂,道路四通八达,假如真是他抱走孩子,那么会去哪里躲藏呢?警方的搜索工作一下进入迷茫期......第三、峰回路转,地毯式排查聚焦在沙窝镇2001年6月9日,在湖北麻城福田河镇106国道边两路口村二组,案情出现一点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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